光聖深信,企業的永續發展根植於對人權的尊重與健全的公司治理。本公司不僅恪守營運據點所在地的所有法規,更積極依循《國際人權法典》、《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十項原則》等國際公以有尊嚴的方式對待與尊重。認的人權標準。同時,光聖參照《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The RBA Code of Conduct),對所有同仁、派遣契約、臨時人員、實習生及職場工作者等,皆光聖將多元(Diversity)、公平(Equity)、共融(Inclusion),簡稱 DEI,視為極為重要的人權政策。DEI 的精神在於擁抱、支持並接受所有種族、性別、宗教和社會經濟等不同背景的人。光聖期盼透過此框架,促進公司所有人的公平待遇和充分參與各項事務,以強化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DATE
2025.12.05
政策與承諾
光聖的人權政策適用於全公司各級單位,並納入工作規則,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本公司按照以下明確的執行方針,持續提升與改善人權相關議題之管理,以有效降低人權事件風險:
- 自由選擇職業,尊重員工自由:
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不使用強迫、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公司所有聘僱的員工,皆由員工自願向本公司應徵,員工可依公司規定提出辭呈,有自由離職的權利。 - 禁用童工:
不聘用未滿16歲之勞工。 - 人道待遇:
光聖尊重每位同仁的人權,禁止殘暴的和不人道的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虐待、體罰、威脅、剝削、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駡,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 - 職場安全:
提供安全與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護員工健康與人身安全,減少傷害與疾病。 - 反歧視:
光聖承諾於招募、僱用、培訓、獎勵、升遷、終止、退休及其他之就業條件,提供平等和公平的工作環境,不因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國籍、殘疾、懷孕、信仰、政治派別、社團成員、婚姻狀況或其他法律保護之情況等,而對員工產生歧視。 - 薪資福利:
依據政府法令以及參照市場薪資水準,機動性進行薪資結構及福利措施的調整,包含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等,並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 - 工時:
合理安排生產計畫,工作超時須出於員工自願,合理安排員工工作時間及休假。確保員工工作時間、加班時間能符合法律標準。 - 集會自由:
尊重員工權利,員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尋求代表之權利,公司不得因此而有拒絕僱用、解僱、解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 申訴保護:
光聖承諾對於任何形式(包含匿名)之申訴,公司負有舉報人身份之保密責任,以及不被報復之保護措施。 - 誠信經營:商業互動關係謹守最高誠信標準,採取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等行為。
- 無不正當利益:
業務來往透明,不得提供或收受任何形式之賄賂,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所獲取之不當利益。 - 勞資和諧:加強推動員工關係,尊重員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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