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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永續發展
公司治理
董事會

公司治理

秉持誠信與透明的經營理念,光紅建聖持續強化治理架構
確保決策公平、風險控管完善,並保障股東與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 董事會

  • 委員會

  • 公司治理主管

  • 管理辦法與公司規章

  • 內部稽核

  • 誠信經營

  • 風險管理

  •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會

    董事會負責公司整體經營方針與重大決策,並透過有效監督機制,確保企業治理的透明度與永續發展。

  • 多元化政策落實

  • 董事成員簡歷

  • 董事會接班計畫及運作情形

  • 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 Diversity Policy Implementation
    多元化政策落實

    一、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載明,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二)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共有 7 名,有 3 名獨立董事、2 名女性董事及 2 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 (佔全體董事成員比例分別為 43%、28%及 29%);董事會成員之專業領域涵蓋財會、法律、光電、生醫等,符合董事會組成多元化及執行職務之專業能力。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提高女性董事席次至三分之一(即 33%)以上為目標,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以達成目標。

    本公司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管理狀況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管理目標

    獨立董事中具會計、財務金融或企業管理至少一席

    達成情形

    達成

    管理目標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情形

    達成

    管理目標

    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情形

    未達成

    職位 / 姓名 / 性別 / 主要學(經)歷

    兼任公司員工

    年齡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9 年

    專業背景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董事長

    CHEN STEVE

    男

    •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
    • 光紅建聖(股)公司董事長
    • eGtran Corp.董事長
    • Spatial Digital Systems Inc.董事
    • SHC Consolidated Investors LLC經營合夥人
    • TriMax & Companies, LLC經營合夥人
    • Oak Analytics Inc董事長
    • StemBios Tech董事
    • 中磊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台新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

    61-70 歲

    -

    法律

    董事

    張英華

    女

    • 醒吾商專會統科
    • 光紅建聖(股)公司總經理
    • 光聖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董事

    61-70 歲

    -

    財會

    董事

    潘伯滄

    男

    • 澳洲麥覺理大學財務法律雙學士
    • 維京群島商唯勝科技有限公司協理
    • 浩裕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 康健投資(股)公司董事
    • 欣群投資(股)公司董事
    • 鋐耀精工(股)公司董事
    • 台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41-50 歲

    -

    財法

    -

    董事

    藍慶應

    男

    • 台北科技大學光電組產業研發碩士專班
    • 光紅建聖(股)公司OP技術行銷長
    • 肇亨投資(股)公司董事
    • 聯冠建設(股)公司董事
    • 合聖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41-50 歲

    -

    網通

    -

    -

    -

    獨立董事

    彭協如

    男

    • 交通大學 EMBA 碩士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成真(股)公司董事

    -

    51-60 歲

    財會

    -

    -

    獨立董事

    邱爾德

    男

    • 美國加州理工學院應用物理博士
    • 國立陽明大學生醫光電研究所教授兼光電中心主任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榮譽教授暨兼任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兼任教授

    -

    71-80 歲

    生醫,光電

    -

    -

    獨立董事

    黃惠雯

    女

    • 台灣大學 EMBA 碩士
    • 臺北醫學大學事業發展處事業長
    • 北醫國際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集智醫院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綠杏事業(股)公司總經理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博蔚醫藥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先致醫藥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51-60 歲

    生醫

    -

    董事資訊

    董事長

    CHEN STEVE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
    • 光紅建聖(股)公司董事長
    • eGtran Corp.董事長
    • Spatial Digital Systems Inc.董事
    • SHC Consolidated Investors LLC經營合夥人
    • TriMax & Companies, LLC經營合夥人
    • Oak Analytics Inc董事長
    • StemBios Tech董事
    • 中磊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台新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兼任公司員工

    無

    年齡

    61-70 歲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9 年

    無

    專業背景

    法律

    多元核心項目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董事

    張英華

    性別

    女

    主要學(經)歷

    • 醒吾商專會統科
    • 光紅建聖(股)公司總經理
    • 光聖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公司員工

    有

    年齡

    61-70 歲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9 年

    無

    專業背景

    財會

    多元核心項目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董事

    潘伯滄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澳洲麥覺理大學財務法律雙學士
    • 維京群島商唯勝科技有限公司協理
    • 浩裕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 康健投資(股)公司董事
    • 欣群投資(股)公司董事
    • 鋐耀精工(股)公司董事
    • 台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公司員工

    無

    年齡

    41-50 歲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9 年

    無

    專業背景

    財法

    多元核心項目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董事

    藍慶應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台北科技大學光電組產業研發碩士專班
    • 光紅建聖(股)公司OP技術行銷長
    • 肇亨投資(股)公司董事
    • 聯冠建設(股)公司董事
    • 合聖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兼任公司員工

    有

    年齡

    41-50 歲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9 年

    無

    專業背景

    網通

    多元核心項目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獨立董事

    彭協如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交通大學 EMBA 碩士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成真(股)公司董事

    兼任公司員工

    無

    年齡

    51-60 歲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9 年

    有

    專業背景

    財會

    多元核心項目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獨立董事

    邱爾德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美國加州理工學院應用物理博士
    • 國立陽明大學生醫光電研究所教授兼光電中心主任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榮譽教授暨兼任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兼任教授

    兼任公司員工

    無

    年齡

    71-80 歲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9 年

    有

    專業背景

    生醫,光電

    多元核心項目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獨立董事

    黃惠雯

    性別

    女

    主要學(經)歷

    • 台灣大學 EMBA 碩士
    • 臺北醫學大學事業發展處事業長
    • 北醫國際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集智醫院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綠杏事業(股)公司總經理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博蔚醫藥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先致醫藥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兼任公司員工

    無

    年齡

    51-60 歲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9 年

    有

    專業背景

    生醫

    多元核心項目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三、董事會每年定期執行績效評估,並確認其成員具備多元背景及適任性。
    四、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由 7 位董事組成,包含 3 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占全體董事席次 43%,且董事間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亦無證交法第 26 條之 3 第 3 及第 4 項規定之情事。本公司董事會首要責任是監督公司守法、財務透明、即時揭露重要訊息,及對公司財務業務能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因此在選任時即已符合法令之要求。

    Board Member Profiles
    董事成員簡歷

    董事會成員(第十屆)


    被提名人類別

    被提名人姓名

    姓別

    任期

    主要學(經)歷

    現職

    董事長

    SHC Consolidated Investors LLC

    3年

    代表法人:Chen, Steve

    男

    •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
    • 光紅建聖(股)公司董事長
    • eGtran Corp.董事長
    • Spatial Digital Systems Inc.董事
    • SHC Consolidated Investors LLC經營合夥人
    • TriMax & Companies, LLC經營合夥人
    • Oak Analytics Inc董事長
    • StemBios Tech董事
    • 中磊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台新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

    eGTran Corporation

    3年

    代表人:張英華

    女

    • 醒吾商專會統科
    • 光紅建聖(股)公司總經理
    • 光聖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加玖投資有限公司

    3年

    代表法人:潘伯滄

    男

    • 澳洲麥覺理大學財務法律雙學士
    • 維京群島商唯勝科技有限公司協理
    • 浩裕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 康健投資(股)公司董事
    • 欣群投資(股)公司董事
    • 鋐耀精工(股)公司董事
    • 台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3年

    代表法人:藍慶應

    男

    • 台北科技大學光電組產業研發碩士專班
    • 光紅建聖(股)公司OP技術行銷長
    • 肇亨投資(股)公司董事
    • 聯冠建設(股)公司董事
    • 合聖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獨立董事

    彭協如

    男

    • 交通大學 EMBA 碩士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成真(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邱爾德

    男

    • 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物理博士
    • 國立陽明大學生醫光電研究所教授兼光電中心主任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榮譽教授暨兼任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

    黃惠雯

    女

    • 台灣大學EMBA碩士
    • 臺北醫學大學事業發展處事業長
    • 北醫國際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集智醫院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綠杏事業(股)公司總經理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博蔚醫藥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先致醫藥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董事長

    SHC Consolidated Investors LLC

    任期

    3年

    被提名人性名

    代表法人:Chen, Steve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

    現職

    • 光紅建聖(股)公司董事長
    • eGtran Corp.董事長
    • Spatial Digital Systems Inc.董事
    • SHC Consolidated Investors LLC經營合夥人
    • TriMax & Companies, LLC經營合夥人
    • Oak Analytics Inc董事長
    • StemBios Tech董事
    • 中磊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台新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

    eGTran Corporation

    任期

    3年

    被提名人性名

    代表人:張英華

    性別

    女

    主要學(經)歷

    • 醒吾商專會統科

    現職

    • 光紅建聖(股)公司總經理
    • 光聖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加玖投資有限公司

    任期

    3年

    被提名人性名

    代表法人:潘伯滄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澳洲麥覺理大學財務法律雙學士
    • 維京群島商唯勝科技有限公司協理

    現職

    • 浩裕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 康健投資(股)公司董事
    • 欣群投資(股)公司董事
    • 鋐耀精工(股)公司董事
    • 台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任期

    3年

    被提名人性名

    代表法人:藍慶應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台北科技大學光電組產業研發碩士專班

    現職

    • 光紅建聖(股)公司OP技術行銷長
    • 肇亨投資(股)公司董事
    • 聯冠建設(股)公司董事
    • 合聖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獨立董事

    任期

    被提名人性名

    彭協如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交通大學 EMBA 碩士

    現職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成真(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任期

    被提名人性名

    邱爾德

    性別

    男

    主要學(經)歷

    • 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物理博士
    • 國立陽明大學生醫光電研究所教授兼光電中心主任

    現職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榮譽教授暨兼任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

    任期

    被提名人性名

    黃惠雯

    性別

    女

    主要學(經)歷

    • 台灣大學EMBA碩士
    • 臺北醫學大學事業發展處事業長
    • 北醫國際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集智醫院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綠杏事業(股)公司總經理

    現職

    • 光紅建聖(股)公司薪酬委員
    • 博蔚醫藥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先致醫藥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Board Succession Planning And Operation
    董事會接班計畫及運作情形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係依據「公司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每屆任期三年,並依據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辦理。為強化董事行使職能之效能,與時俱進,隨時參考公司內外部環境條件變化及發展需求,安排年度進修課程,提升董事之專業智能。

    另自 109 年 11 月 12 日起 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及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114 年 8 月 20 日委任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執行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未來遴選或提名董事續任時之參考依據。


    董事會成員遴選

    本公司目前董事共7名(含獨立董事3名),皆具備商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管理專長,未來本公司董事會之組成架構及成員經歷背景將延續目前架構。

    獨立董事依法需具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國內這部分專業人士之供給不虞匱乏,故獨立董事之接班計畫,本公司規劃以來自熟悉本公司產業之產、官、學三方面專業人士為主要方向。


    為因應本公司營運創新理念與展望,邀請張英華女士擔任董事,張女士於108年4月1日接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以其管理及市場行銷專長,結合各部門高階主管專業經驗,帶領本公司邁向創新的營運方向。

    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

    本公司處長級(含)以上為重要管理階層,負責組織內相關經營管理業務,各管理層級皆遴選設置職務代理人。


    規劃重要管理階層接班作業時,接班人除需具備卓越工作能力及企業經營規劃能力外,其價值觀需與公司理念相符,具有誠信踏實、重承諾、創新思考等人格特質,在專業領域能有效發揮執行效力,並將「誠信、勤檢、穩健、踏實」之公司經營理念奉為圭臬,以創造客戶、員工及股東最大價值。


    針對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 計畫 培訓機制除內外訓之專業職能、公司治理相關課程外,亦安排列席董事會及參與內部重要經營管理會議、同時搭配專案任務之在職訓練。另規劃每季讀書會,進行管理實務分享交流,亦評估提供線上課程學習平台進行自主學習,包括領導、管理、科技、創新、產業趨勢及其他等科目。


    每年度執行績效考核,透過職能要求、平日觀察及績效評估,結合公司策略目標,辨識重要管理階層應強化之處,強化所需具備之能力,作為接班規劃之參考依據。


    為提升各級管理階層之管理職能與領導統御,本公司持續辦理管理訓練課程,包含管理技巧、勞動法令、勞資爭議、衝突管理、領導力以及產業趨勢等議題,以及透過輪調及派駐機制等,培養擔任高階主管之決策判斷能力、應變能力及全方位企業經營視野,期盼肩負帶領企業永續發展之重責大任。


    114年度人才培育重點聚焦於強化領導力、戰略思維與創新能力,藉此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創新動能與市場競爭力。為此,特別邀請具備業界實務經驗的大師級講師,針對董事會成員、總經理、處級主管、產品生命週期管理(PLM)負責人及稽核室等高階主管,辦理涵蓋氣候變遷、企業永續競爭力建構與全球化經營管理等主題之專業訓練,累計訓練達15人。此外,亦遴選高階管理團隊成員參與菲律賓子公司設立與營運規劃,並定期舉辦管理議題之實務經驗分享與交流,藉以培養具備解決國際經營挑戰能力的營運人才,邁向企業永續經營之目標。

    Boar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Results
    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一、依據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

    二、評估週期

    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

    三、 評估期間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四、 評估範圍

    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五、 評估方式

    包括董事會績效內部自評、董事會成員績效自評、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

    董事會績效內部自評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之執行單位
    為議事單位,自評以下列量度進行評估:
    5 = 所有時候皆符合

    4 = 大部分時候符合(達到平均值以上)

    3 = 有時候符合(達到平均值)

    2 = 偶爾符合(平均值以下)

    1 = 幾乎不符合

    六、 評估內容
    (一) 董事會績效自評:

    董事會績效評量指標包含五大面向、共計 45 項指標,整體評量結果 4.99 分/ 5 分,五大面向的評量結果如下表;評量結果顯示董事會有善盡指導及監督公司策略、重大業務及風險管理之責,並能建立妥適之內部控制制度,整體運作情況完善,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

    自評五大面向

    考核項目

    評分結果

    自評五大面向

    A.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考核項目

    12 項

    評分結果

    4.98 分

    自評五大面向

    B.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考核項目

    12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五大面向

    C.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考核項目

    7 項

    評分結果

    4.98 分

    自評五大面向

    D. 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考核項目

    7 項

    評分結果

    4.98 分

    自評五大面向

    E. 內部控制

    考核項目

    7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五大面向

    考核項目

    評分結果

    (二) 董事會成員績效自評:

    董事會成員績效評量指標包含六大面向、共計 23 項指標,整體評量結果為 4.99 分/ 5 分,六大面向的評量結果如下表;顯示董事對於各項指標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有正面評價。

    自評六大面向

    考核項目

    評分結果

    自評六大面向

    A.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六大面向

    B. 董事職責認知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4.95 分

    自評六大面向

    C.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考核項目

    8 項

    評分結果

    4.98 分

    自評六大面向

    D.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六大面向

    E.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六大面向

    F. 內部控制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三) 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量指標包含五大面向、共計 24 項指標,整體評量結果為 4.97 分/ 5 分,五大面向的評量結果如下表;顯示審計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有效增進董事會職能。

    自評五大面向

    考核項目

    評分結果

    自評五大面向

    A.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考核項目

    4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五大面向

    B.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考核項目

    7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五大面向

    C.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考核項目

    7 項

    評分結果

    4.95 分

    自評五大面向

    D.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4.89 分

    自評五大面向

    E. 內部控制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四)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自評: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量指標包含四大面向、共計 24 項指標,整體評量結果為 4.98 分/ 5 分,四大面向的評量結果如下表;顯示薪資報酬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有效增進董事會職能。

    自評五大面向

    考核項目

    評分結果

    自評五大面向

    A.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考核項目

    4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五大面向

    B.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考核項目

    7 項

    評分結果

    4.96分

    自評五大面向

    C.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考核項目

    7 項

    評分結果

    4.96 分

    自評五大面向

    D.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自評五大面向

    E. 內部控制

    考核項目

    3 項

    評分結果

    5.00 分

    (五) 本次董事會績效評估各考核項目評分項目結果皆在 4.97 分/ 5 分以上。

    Committees
    委員會

    設立薪酬、審計等功能性委員會,協助董事會深化監督職能,提升決策的專業性與獨立性。

  •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檔案下載

  • Audit and Risk Committee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第二屆)


    身分別

    姓名 / 條件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獨立董事

    彭協如

    -

    -

    獨立董事

    邱爾德

    -

    -

    獨立董事

    黃惠雯

    -

    -

    獨立董事

    彭協如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獨立董事

    邱爾德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獨立董事

    黃惠雯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職稱

    姓名

    性別年齡

    主要學(經)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獨立董事

    彭協如

    男50-60 歲
    • 交通大學 EMBA 碩士
    • 本公司薪酬委員
    • 成真(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邱爾德

    男71-80 歲
    • 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物理博士
    • 國立陽明大學生醫光電研究所教授兼光電中心主任
    • 本公司薪酬委員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榮譽教授暨兼任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

    黃惠雯

    女51-60 歲
    • 台灣大學 EMBA 碩士
    • 臺北醫學大學事業發展處事業長
    • 北醫國際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集智醫院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綠杏事業(股)公司總經理
    • 本公司薪酬委員
    • 博蔚醫藥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先致醫藥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獨立董事

    彭協如

    性別年齡

    男50-60 歲

    主要學(經)歷

    • 交通大學 EMBA 碩士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本公司薪酬委員
    • 成真(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邱爾德

    性別年齡

    男71-80 歲

    主要學(經)歷

    • 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物理博士
    • 國立陽明大學生醫光電研究所教授兼光電中心主任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本公司薪酬委員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榮譽教授暨兼任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

    黃惠雯

    性別年齡

    女51-60 歲

    主要學(經)歷

    • 台灣大學 EMBA 碩士
    • 臺北醫學大學事業發展處事業長
    • 北醫國際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集智醫院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綠杏事業(股)公司總經理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本公司薪酬委員
    • 博蔚醫藥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 先致醫藥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第一條
    • 本規程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及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資源等事項,依本規程之規定。
    第三條
    •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第四條
    •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五條
    • 證交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本委員會準用之。
    • 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關於公司法涉及監察人職權之規定,於本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
    • 公司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二十三條事項之公司代表人,由本委員會依前項程序選任之,本委員會得決議由成員單獨代表或共同代表;如未依前項程序選任代表人,應由全體成員共同代表。
    第六條
    •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審查各類風險管理政策。
      十二、審查風險管理架構之妥適性。
      十三、審查重大風險管理議題之預警與因應措施並督導改善機制。
      十四、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十五、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十六、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第七條
    •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本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本委員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審計委員會成員出席且適合審計委員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 本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但本委員會成員無法推選出召集人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獨立董事擔任之。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指定其他獨立董事成員一人代理之;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 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獨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召集人召開本委員會。召集人於請求提出十五日內不為召開本委員會時,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獨立董事得自行召集。
    • 本委員會得請本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及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 本委員會召開時,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之委員會成員隨時查考。
    第八條
    • 本委員會召開時,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獨立董事成員簽到,並供查考。
    • 本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應親自出席本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獨立董事成員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本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獨立董事成員代理出席本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且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 如有正當理由致本委員會無法召開時,應以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但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之事項仍應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同意之意見。
    • 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已屆開會時間,如本委員會出席成員未達全體成員二分之一時,主席得宣布於當日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行召集。
    • 本委員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變更之。
    • 非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 本委員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成員未達全體成員二分之一者,經在席獨立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前條規定。
    • 本委員會議事進行中,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主席未依第二項規定逕行宣布散會,其代理人之選任準用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第九條
    • 本委員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獨立董事成員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獨立董事成員姓名、利 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獨立董事成員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 本委員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條
    • 本委員會議程由召集人訂定之,其他成員亦得提供議案供本委員討論。
    第十一條
    • 本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獨立董事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 獨立董事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獨立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 因第一項規定,致委員會無法決議者,應向董事會報告,由董事會為決議。
    第十一條之一
    • 本公司應將本委員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本委員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 以視訊會議召開本委員會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十二條
    • 本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第六條規定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所生之費用,由公司負擔之。
    第十三條
    • 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本組織規程所訂之職責,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第十四條
    • 本委員會應定期檢討組織規程相關事項,提供董事會修正。
    • 經本委員會決議之事項,其相關執行工作,得授權召集人或本委員會其他成員辦理續行辦理,並於執行期間向本委員會為書面或口頭報告,必要時應於下一次會議提報本委員會追認或報告。
    第十五條
    • 本組織規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六條
    • 本組織規程訂立於民國109年03月20日訂定。
    • 本組織規程於民國114年11月07日第一次修訂。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自 109 年 6 月起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並於114年11月07日經董事會通過後,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審查各類風險管理政策。

    十二、審查風險管理架構之妥適性。

    十三、審查重大風險管理議題之預警與因應措施並督導改善機制。

    十四、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十五、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十六、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

    一、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二、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三、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四、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

    五、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現金投資情形。

    六、法規遵循。

    七、資訊安全。

    八、公司風險管理。

    九、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最近(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8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獨立董事 彭協如 實際出席次數 8次       實際出席率100%
    • 獨立董事 邱爾德 實際出席次數 8次       實際出席率100%
    • 獨立董事 黃惠雯 實際出席次數 8次       實際出席率100%
    審計委員會:
    • 114/1/16 第二屆 第十一次

    議案內容:

    1. 本公司為子公司背書保證案。
    2. 本公司投資未上市公司發行之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無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 114/3/7 第二屆 第十二次

    議案內容:

    1. 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3. 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暨現金股利發放案。
    4. 本公司114年會計師委任及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5.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含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6. 擬具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 本公司114年度銀行授信額度及金融商品交易額度案。
    8.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無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 114/4/11 第二屆 第十三次

    議案內容:

    1. 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無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 114/5/7 第二屆 第十四次

    議案內容:

    1. 本公司民國11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113年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含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執行案。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無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 114/7/14 第二屆 第十五次

    議案內容:

    1. 本公司擬投資國內有價證券及金融商品之投資計畫案。
    2. 擬訂定本公司「買回庫藏股作業程序」案。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無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 114/8/7 第二屆 第十六次

    議案內容:

    1. 本公司民國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 擬重新確認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之一般政策」案。
    3.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企業永續報告書案。
    4. 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政策、氣候變遷及企業永續相關管理辦法案。
    5. 本公司申請114年度中國信託銀行增加授信額度案。
    6. 本公司更新114年度預算案。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無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 114/10/7 第二屆 第十七次

    議案內容:

    1. 本公司擬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2. 擬訂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一一四年第三季轉換發行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無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 114/11/7 第二屆 第十八次

    議案內容:

    1. 本公司民國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民國115年營運計劃及預算案。
    3. 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畫案。
    4. 本公司參與未上市公司現金增資案。
    5. 擬訂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一一四年第四季轉換發行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無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Remuneration/Compensation Committee
    薪酬委員會

    第一條、規範之範圍
    •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及議事,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訂定。
    第二條、薪酬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 薪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 3-5 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一人為召集人。
    • 薪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以下之規定: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其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本公公司業務所需相關料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詴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本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其已充任者,解任之:
      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二、違反本辦法所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資格。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應於委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二、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但如為本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依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四、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五、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或受僱人。
      六、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 上股東。
      七、為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曾任前項第二款或第六款之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或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獨立董事而現已解任者,不適用前項於委任前二年之規定。
    • 本規則所稱特定公司或機構,係指與本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五十。
      二、他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總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且與本公司曾有財務或業務上之往來紀錄。前述人員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在內。
      三、本公司之營業收入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之主要產品原料(指占總進貨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且為製造產品所不可缺乏關鍵性原料)或主要商品(指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 本規則所稱母公司、子公司及集團,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之規定認定之。
    • 薪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三人者,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行委任。但因獨立董事成員解任且無其他獨立董事者,在公司依規補選獨立董事前,得先委任不具獨立董事資格者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並於獨立董事補選後委任之。
    • 薪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但有關薪資報酬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薪資報酬經公司章程訂明或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者為限:
    1. 訂定並至少每三年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至少每年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
    •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 本規則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 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 經理人定義:
      (1)  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 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 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 財務部門主管
      (5) 會計部門主管
      (6) 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第三條、薪酬委員召集及主席:
    •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集二次,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 會議主席由薪酬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 會議主席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會議主席指定薪酬委員一人代理之,會議主席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薪酬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四條、董事會開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 薪酬委員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薪酬委員出席且適合薪酬委員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第五條、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
    • 薪酬委員會之召集時,應以書面函件載明會議召集事由、日期及地點,於7日前(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至開會前 1 日)通知各委員;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毋須前述通知。
    第六條、議事內容:
    • 會議議程由召集人訂定,會議議程內容應事先提供給薪酬委員會成員。
    第六條之一、利益迴避:
    • 薪資報酬委員會對於會議討論其成員之薪資報酬事項,應於當次會議說明,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 他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第七條、簽名簿等文件備置及薪酬委員之委託出席:
    • 召開薪酬委員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薪酬委員簽到,以供查考。薪酬委員應親自出席薪酬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委託其他薪酬委員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 視為親自出席。薪酬委員委託其他薪酬委員代理出席薪酬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述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八條、列席人員及行政資源:
    • 召開薪酬委員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董事、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薪酬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費用由公司負擔。
    第九條、議案討論:
    • 薪酬委員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者, 得變更之。
    • 非經出席薪酬委員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或協商。
    第十條、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薪酬委員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表決通過同。如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
    1. 舉手表決。
    2. 唱名表決。
    3. 投票表決。
    • 由主席指定監票及計票人員,但監票人員應具薪酬委員身分。
    • 薪酬委員會議案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同意。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 並做成紀錄。
    • 董事會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於決議中綜合考量薪資報酬之數額、支付方式及公司未來風險等事項及具體說明通過之薪資報酬有無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
    第十一條、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 薪酬委員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1. 會議屆次及時間地點。
    2. 主席之姓名。
    3. 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4. 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5. 記錄之姓名。
    6. 報告事項。
    7. 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依前條規定涉及自身薪資報酬事項之成員姓名及其薪資報酬內容、迴避情形、薪酬委員反對或保留意見。
    8. 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薪酬委員會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規定涉及自身薪資報酬事項之成員姓名及其薪資報酬內容、迴避情形、成員之反對或保留意見。
    9. 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薪酬委員會成員,並呈報董事會並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且應保存 5 年。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薪酬委員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薪酬委員會之議 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
    第十二條、公開資訊公告(本條於本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時適用):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於委任及異動時,公司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如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除應就差異情形及原因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 理公告申報。
    • 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除應於議事 錄載明外,並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第十三條、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第十四條、本組織及議事規範之修訂日期:
    • 本議事規範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 本議事規範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第一次修訂。
    • 本議事規範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20 日第二次修訂。
    • 本議事規範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第三次修訂。
    • 本議事規範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07 日第四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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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Chief Corporate GovernanceOfficer
    公司治理主管

    專責推動與落實公司治理制度,持續強化法規遵循與治理架構,確保公司運作穩健。

  • 主管進修情形

  • Supervisor Training Status
    主管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 110 年 11 月 11 日董事會通過任命財務長莊國安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114 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2. 負責檢核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資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3. 董事會成員均完成至少6學分之進修課程。
    4. 本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險,並於續保後向董事會報告。
    5. 114 年共召開8次董事會、 8次審計委員會及 1 次股東常會。
    114 年度進修情形如下:

    本公司於110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任命財務長莊國安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董事會如何因應12個ESG風險議題
    • 上課日期:114/02/18
    • 上課時數:3 小時
    • 辦理機構: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輝達的三兆奇蹟:人工智慧背後的半導體產業革命新思維
    • 上課日期: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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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機構: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Management Guidelines & Company Regulations
    管理辦法與公司規章

    透過完整的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規範組織營運流程,提升內部治理效能與執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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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序

    檔案名稱

    下載

    01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02

    公司章程

    03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04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

    05

    誠信經營守則

    06

    福利措施及退休制度

    07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08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

    09

    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

    10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11

    董事選舉辦法

    12

    董事會議事規則

    13

    薪酬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

    14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組織規程

    15

    高階經理人薪酬與ESG績效

    16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Internal Audit
    內部稽核

    藉由獨立的審查與檢核機制,強化內部控制,及早發現問題並降低營運風險,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內部稽核說明

  •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說明

  • Independent Directors & Audit Communication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一)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稽核主管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稽核報告(每月)及追蹤報告(每季)予各審計委員查閱,獨立董事得適時掌握公司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二) 稽核主管列席例行性審計委員會,報告:

    •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 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三) 會計師不定期列席例行性審計委員會會議,就財務報告相關事項進行溝通與討論。
    (四) 每年至少一次由稽核主管、會計師單獨向獨立董事進行重要業務報告,對內、外部查核結果及缺失進行充分討論。

    二、113 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與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日期

    溝通方式

    溝通人員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3/14

    審計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內部稽核主管

    • 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112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5/8

    審計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內部稽核主管

    • 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無

    8/6

    審計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內部稽核主管

    • 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112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9/20

    審計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內部稽核主管

    • 修訂「內部控制制度總則」部份條文案,提請討論
    • 新增「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之作業程序」

    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11/7

    單獨座談會

    • 單獨座談會

    內部稽核主管

    • 內部控制制度風險評估結果
    • 113 年度異常 / 缺失事項改善情形

    會計師

    • 審計品質指標
    • 法令新訊及重要議題

    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11/7

    審計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內部稽核主管

    • 訂定本公司「永續資訊管理」案
    • 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 114 年度稽核計畫

    無

    日期

    3/14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人員

    •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

    • 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112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溝通結果

    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日期

    5/8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人員

    •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

    • 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溝通結果

    無

    日期

    8/6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人員

    •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

    • 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112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溝通結果

    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日期

    9/20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人員

    •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

    • 修訂「內部控制制度總則」部份條文案,提請討論
    • 新增「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之作業程序」

    溝通結果

    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日期

    11/7

    溝通方式

    單獨座談會

    溝通人員

    • 單獨座談會

    溝通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

    • 內部控制制度風險評估結果
    • 113 年度異常 / 缺失事項改善情形

    會計師

    • 審計品質指標
    • 法令新訊及重要議題

    溝通結果

    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日期

    11/7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人員

    • 審計委員會

    溝通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

    • 訂定本公司「永續資訊管理」案
    • 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 114 年度稽核計畫

    溝通結果

    無

    Internal Audit
    內部稽核說明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及稽核專員,稽核主管除定期向監察人及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盡稽核專業之注意及責任執行稽核任務。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董事會。
    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協助董事會及經理部門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Appointment & Dismissal of Internal Auditors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說明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招募任用管理辦法」、「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離職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依一般員工之簽核流程辦理。
    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應視內部稽核人員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之執行情形,並配合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定期考評,其考評每年至少執行一次。

    Integrity Management
    誠信經營

    以誠信為企業核心價值,落實防制不當行為,打造公平、透明且值得信賴的營運環境。

  • 年度誠信經營教育訓練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 (包括貪汙) 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說明

  • 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

  • 嚴禁內部人不得有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 檔案下載

  • Annual Integrity & Ethics Training
    年度誠信經營教育訓練

    2024 年度誠信經營課程

    本課程於 2024 年度開設,總時數 419 小時,旨在提升員工對誠信經營的認知與實務能力。

    Differences & Reasons in Sustainability Practices for Listed Companies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是 / 否

    摘要說明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本公司設置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會授權委員會負責統籌公司治理、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並定期向董事會陳報執行狀況。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本公司每年年初確定環安衛議題相關之重大風險,經總經理核定相關環安衛議題之年度策略目標,並據以研擬具體可行之工作目標加以執行。本公司已自行編製企業永續報告書,訂定相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重大議題(參考本公司 2023

    無重大差異

    三、環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本公司通過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驗證,並持續推動改善。最新證書效期為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本公司持續推動 e 化作業,並將資源分類回收,達成垃圾減量,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無重大差異

    (三) 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對電燈瓦數及冷氣溫度控制以達節能減碳,管理單位每月統計分析及檢討用電量與用水量,以作為改善依據。

    無重大差異

    (四 )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本公司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訂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之組織邊界定,參考 WBCSD/WRI

    無重大差異

    四、社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依循《國際人權法典》、《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十項原則》、《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等國際人權標準,於主管機關核備之工作規則中制定人權政策,亦訂定相關管理規章,執行方針如下:

    • 自由選擇職業,尊重員工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 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依據公司營運狀況並參酌市場薪資動態、整體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政府法令規定之必要而調整。為激勵員工士氣,激勵優秀人才,增進勞資和諧,利潤共享以及勞資共同參與企業經營,制定員工紅利分配管理辦法。另亦考量經營績效及同業水準,依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規定,按個別員工之績效等提撥年終獎金分配。依據上述政策,

    無重大差異

    (三) 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本公司工作場所皆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訂定職場安全政策,定期舉辦勞工安全在職訓練及員工健康檢查。(註1)

    無重大差異

    (四) 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定期舉辦員工教育訓練,培養多元專長。

    無重大差異

    (五) 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本公司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均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 ISO 準則。並對客戶主動提供滿意度調查,當客戶對產品提出申訴時,均由業務及品保單位立即處理。

    無重大差異

    (六) 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契約內容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如供應商不得對本公司員工有期約賄賂等情事,違者本公司得隨時解除契約;另供應商亦應遵循相關環保法令,若供應商違反相關法規者,本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 證意見?

    本公司已自願性編製企業永續報告書(112年度)。報告書未經第三方驗證單位之驗證。

    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 公司的相關規定及制度除符合法令規定外,亦平等對待員工,不分國籍保障員工權益。
    • 依循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制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維護員工安全與健康。
    • 本公司通過 ISO14001:2015 環境管理系統驗證,並持續推動環境改善。
    • 品質管理系統:ISO9001:2015。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ISO45001:2018。
    •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CNS45001:2018。
    • 為實現勞動力組成多元化及

    推動專案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設置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會授權委員會負責統籌公司治理、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並定期向董事會陳報執行狀況。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每年年初確定環安衛議題相關之重大風險,經總經理核定相關環安衛議題之年度策略目標,並據以研擬具體可行之工作目標加以執行。本公司已自行編製企業永續報告書,訂定相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重大議題(參考本公司 2023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三、環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通過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驗證,並持續推動改善。最新證書效期為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持續推動 e 化作業,並將資源分類回收,達成垃圾減量,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三) 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對電燈瓦數及冷氣溫度控制以達節能減碳,管理單位每月統計分析及檢討用電量與用水量,以作為改善依據。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四 )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 本公司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訂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之組織邊界定,參考 WBCSD/WRI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四、社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依循《國際人權法典》、《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十項原則》、《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等國際人權標準,於主管機關核備之工作規則中制定人權政策,亦訂定相關管理規章,執行方針如下:

    • 自由選擇職業,尊重員工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 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依據公司營運狀況並參酌市場薪資動態、整體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政府法令規定之必要而調整。為激勵員工士氣,激勵優秀人才,增進勞資和諧,利潤共享以及勞資共同參與企業經營,制定員工紅利分配管理辦法。另亦考量經營績效及同業水準,依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規定,按個別員工之績效等提撥年終獎金分配。依據上述政策,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三) 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工作場所皆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訂定職場安全政策,定期舉辦勞工安全在職訓練及員工健康檢查。(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四) 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定期舉辦員工教育訓練,培養多元專長。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五) 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均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 ISO 準則。並對客戶主動提供滿意度調查,當客戶對產品提出申訴時,均由業務及品保單位立即處理。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六) 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契約內容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如供應商不得對本公司員工有期約賄賂等情事,違者本公司得隨時解除契約;另供應商亦應遵循相關環保法令,若供應商違反相關法規者,本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 證意見?

    執行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已自願性編製企業永續報告書(112年度)。報告書未經第三方驗證單位之驗證。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 公司的相關規定及制度除符合法令規定外,亦平等對待員工,不分國籍保障員工權益。
    • 依循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制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維護員工安全與健康。
    • 本公司通過 ISO14001:2015 環境管理系統驗證,並持續推動環境改善。
    • 品質管理系統:ISO9001:2015。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ISO45001:2018。
    •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CNS45001:2018。
    • 為實現勞動力組成多元化及
    註 1: (一) 職場安全政策:本公司尊重每位同仁人權,禁止殘暴和不人道的對待同仁,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虐待、體罰、威脅、剝削、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駡,亦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爲。同時提供安全與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護同仁健康與人身安全,減少傷害與疾病,防止職業災害。 (二) 保護措施:為保障同仁、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本公司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勞工健康護理人員與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執行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管理、健康促進等事項。本公司導入 ISO/CNS 45001:2018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各廠區持續改善優化工作安全,找出作業面、環境面、制度面與系統面等潛在危害、風險與機會,防患未然,擬定預防或改善措施。
    實施情形:

    一、職業安全衛生設施:2023 年度改善方案如下,已改善完成。

    預防項目

    名稱

    預防項目

    化學品危害

    提升化學品作業安全 - 防燃櫃

    預防項目

    交通

    提升廠內交通安全 - 電動鐵柵門

    預防項目

    滑倒

    改善現場防滑安全 - 廠區外牆防火工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內部、外部稽核:本公司各廠區導入 ISO/CNS 45001:2018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每年度藉由稽核功能,有效監督管 理系統之運作及執行績效。2023 年度已完成稽核,相關改善機會點已改善完成。
    • 風險評估與鑑別:2023 年度各廠區各部門已完成、確認下列 5 項清查及評估。

    項目

    危害鑑別

    環境考量

    作業清查

    化學品

    自動檢查

    風險評估與鑑別

    項目

    項次

    危害鑑別

    795

    環境考量

    426

    作業清查

    470

    化學品

    96

    自動檢查

    207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建立職場安全意識與安全文化,本公司每年持續不間斷辦理全廠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023 年度辦理情形如下:
      新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訓練、HSF(RoHS)有害物質訓練、性騷擾、誠信經營、不正當利益、反恐訓練、職場不法侵害訓練、緊急應變演練(消防演練)、一般職安衛在職訓練、化學危害物通識教育訓練、聽力保護教育訓練、特定設備訓練、專案訓練(甲種職安衛業務主管、乙級職安衛管理員、防火管理人)等。
      為讓同仁持續重視健康議題,2023 年舉辦了第一屆的健康年企畫活動,推動一系列的年度健康活動。
      例如:slogan 競賽、繪圖比賽、每日步數、健康講座,以及家庭日健走活動、健康護照等等,希望能夠鼓勵大家積極參與運動、活動,保持健康的身體,提高同仁的健康意識與生活品質。
      另為加強同仁健康意識與安全觀念,職護定期發送健康服務 E 訊,進行健康宣導,亦會同人資單位關懷、提供建議與協助予健康高風險之同仁。

    Whistleblowing for Unethical Conduct
    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 (包括貪汙) 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說明

    一、 本公司設置檢舉信箱如下:legal@ezconn.com
    二、 本公司針對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之完整處理流程如下:

    (一)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內部檢舉信箱,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依人事辦法予以獎勵。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依人事辦法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二)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 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 而遭不當處置。並由本公司依下列檢舉程序處理:

    •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陳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 董事或高階主管,應陳報至獨立董事。
    • 本公司前款受陳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 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 之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請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本公司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不誠信行為、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integrity Practices & Differences from Listed Company Codes
    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是 / 否

    摘要說明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本公司業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無重大差異情形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本公司已訂定銷售及收款、採購及付款內部控制作業,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若發現業務往來對象或策略廠商有違反誠信行為者,應即停止與其商業往來,以落實公司誠信經營原則。


    無重大差異情形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均充分考量及徵信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與他人簽訂契約,其內容並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本公司業於111年11月11日提報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

    無重大差異情形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本公司尚未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但由稽核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商業活動,商品交易事項均依法令規定送董事會議事討論通過。

    無重大差異情形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本公司依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審核、稽核相關作業,以落實誠信管理。

    無重大差異情形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本公司定期舉辦教育訓練,並透過不同主題傳達誠信理念;2025年對員工進行誠信經營教育,課程名稱「企業誠信經營教育」,上課共計420人次,訓練時數共計420小時。

    無重大差異情形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本公司建立明確檢舉管道,以供內(外)部人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之事宜;遇有檢舉事件時,依本公司相關檢舉流程處理,並將檢舉情事、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無重大差異情形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本公司內部網站均即時揭露相關違反事件之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無重大差異情形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無。

    誠信經營情形差異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業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情形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已訂定銷售及收款、採購及付款內部控制作業,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若發現業務往來對象或策略廠商有違反誠信行為者,應即停止與其商業往來,以落實公司誠信經營原則。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情形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均充分考量及徵信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與他人簽訂契約,其內容並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本公司業於111年11月11日提報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情形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尚未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但由稽核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商業活動,商品交易事項均依法令規定送董事會議事討論通過。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情形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依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審核、稽核相關作業,以落實誠信管理。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情形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定期舉辦教育訓練,並透過不同主題傳達誠信理念;2025年對員工進行誠信經營教育,課程名稱「企業誠信經營教育」,上課共計420人次,訓練時數共計420小時。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情形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建立明確檢舉管道,以供內(外)部人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之事宜;遇有檢舉事件時,依本公司相關檢舉流程處理,並將檢舉情事、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情形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本公司內部網站均即時揭露相關違反事件之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重大差異情形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無。

    2025 年運作情況
    • 本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推動本公司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及法令遵循等公司治理事宜,並向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最近已於 2025 年 11 月 7 日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係由總經理室訂定,且本守則之訂定、修正或廢止應經董事會同意。
    • 本公司董事會係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監督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2025 年誠信經營執行狀況如下表:教育訓練
    • 新人訓練共:22 人 /88 時 (2025/10/31)
    • 年度全員訓練預計:420 時 (2025/10/31)
    • 員工入職簽署員工誠信承諾書:100%
    • 董事與高階經理人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
    • 檢舉制度-舉報與申訴電子郵件 legal@ezconn.com

    Strict Prohibition of Insider Trading & Misuse of Market Information
    嚴禁內部人不得有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等內部人,不得有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本公司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設置之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因此,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本公司已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10 條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明訂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並簽署保密協定。
    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並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同時禁止內部人不得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本公司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明定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且若上述內容消息,對本公司已發行之前述有價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即在該消息明確後,須符合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有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之行為。

    113 年度對於落實該規定之宣導教育執行情形如下:

    日期

    宣導場合

    參加人數

    時數

    教育內容

    113/10/17

    主管會議

    10

    3

    113/11/07

    董事會

    11

    1

    113/11/14

    KPI 會議

    30

    1

    113/10/01

    |

    113/12/17

    定期通識課程

    419

    1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或受僱人等,不得有短線交易、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 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之法源、違反行為定義、立法目的、內部人定義(範圍)、買賣時間、有無利用內線消息、有價證券範圍及法律責任之介紹。

    宣導教育執行情形

    日期

    113/10/17

    宣導場合

    主管會議

    參加人數

    10

    時數

    3

    教育內容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或受僱人等,不得有短線交易、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 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之法源、違反行為定義、立法目的、內部人定義(範圍)、買賣時間、有無利用內線消息、有價證券範圍及法律責任之介紹。

    日期

    113/11/07

    宣導場合

    董事會

    參加人數

    11

    時數

    1

    教育內容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或受僱人等,不得有短線交易、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 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之法源、違反行為定義、立法目的、內部人定義(範圍)、買賣時間、有無利用內線消息、有價證券範圍及法律責任之介紹。

    日期

    113/11/14

    宣導場合

    KPI 會議

    參加人數

    30

    時數

    1

    教育內容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或受僱人等,不得有短線交易、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 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之法源、違反行為定義、立法目的、內部人定義(範圍)、買賣時間、有無利用內線消息、有價證券範圍及法律責任之介紹。

    日期

    113/10/01

    113/12/17

    宣導場合

    定期通識課程

    參加人數

    419

    時數

    1

    教育內容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或受僱人等,不得有短線交易、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 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之法源、違反行為定義、立法目的、內部人定義(範圍)、買賣時間、有無利用內線消息、有價證券範圍及法律責任之介紹。

    日期

    宣導場合

    參加人數

    時數

    教育內容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或受僱人等,不得有短線交易、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
    • 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之法源、違反行為定義、立法目的、內部人定義(範圍)、買賣時間、有無利用內線消息、有價證券範圍及法律責任之介紹。
    課程結束後將課程簡報置於教育訓練系統,提供給當日未出席者參考。
    內部人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之執行情況:

    財務報告期別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封閉期間

    備註

    112 年度財務報告

    113 /03 /14

    113/02/13 - 113/03/14

    113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113/05/08

    113/04/23 - 113/05/08

    113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113/08/06

    113/07/22 - 113/08/06

    113 年度財務報告

    114/03/07

    114/02/05 - 114/03/07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114/05/07

    114/04/22 - 114/05/07

    114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114/08/07

    114/07/23 - 114/08/07

    114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114/11 /07

    114/10/23 - 114/11/07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期別

    112 年度財務報告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113 /03 /14

    封閉期間

    113/02/13 - 113/03/14

    備註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財務報告期別

    113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113/05/08

    封閉期間

    113/04/23 - 113/05/08

    備註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財務報告期別

    113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113/08/06

    封閉期間

    113/07/22 - 113/08/06

    備註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財務報告期別

    113 年度財務報告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114/03/07

    封閉期間

    114/02/05 - 114/03/07

    備註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財務報告期別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114/05/07

    封閉期間

    114/04/22 - 114/05/07

    備註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財務報告期別

    114 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114/08/07

    封閉期間

    114/07/23 - 114/08/07

    備註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財務報告期別

    114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114/11 /07

    封閉期間

    114/10/23 - 114/11/07

    備註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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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sk Management
    風險管理

    持續辨識、評估與監控各項風險,並建立預防與應變措施,確保企業在變動環境中穩健成長。

  • 社區風險及機會

  • 風險事項分析評估暨運作狀況說明

  • 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 Community Risks & Opportunities
    社區風險及機會

    公司社區範圍及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比率(2024/12/31)


    重要營運據點

    地址

    廠區人數

    設籍鄰近社區人數與百分比

    鄰近地區定義

    重要營運據點

    營運總部紅樹林廠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 27-8 號 13 樓 27 號 2 樓

    廠區人數

    134

    設籍鄰近社區人數與百分比

    86 人 / 64%

    鄰近地區定義

    設籍以下地區的員工

    台北市 : 北投區

    新北市:淡水區、八里區

    重要營運據點

    立德廠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賢孝里後洲子 12 號

    廠區人數

    19

    設籍鄰近社區人數與百分比

    17 人 / 89%

    鄰近地區定義

    設籍以下地區的員工

    台北市 : 北投區

    新北市: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

    重要營運據點

    上達廠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三段 380 號

    廠區人數

    134

    設籍鄰近社區人數與百分比

    104人 / 78%

    鄰近地區定義

    設籍以下地區的員工

    台北市 : 北投區

    新北市: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

    總計

    廠區人數

    287

    設籍鄰近社區人數與百分比

    207人 / 72%

    產學合作

    青年學子為未來社會棟樑,本公司期盼能夠幫助他們更好地迎接未來的挑戰。我們期待與學生、學校一起合作,共同為社會培養更多有能力、有責任心的新一代,以善盡社會責任。
    冀望透過產業界與學校的合作,以實習、體驗、業師等方式,強化青年人才的實務能力,以符合產業發展及青年就業所需。企業可從中發掘符合需要的人才,學生亦可提早對職場生態、企業運作以及整體就業大環境有所認知,做出理想的職涯選擇,並加強所需之學識與技能,以快速應用於實際工作中,超前部署職涯發展。

    • 2024/11/20 參與國立台北大學社工系「一日職場體驗計畫」,提供二個名額予學生進行職場體驗。
      專人帶領同學見習,參與部門各項工作實務,透過見習發掘個人興趣領域,對於日後就業接軌有極大助益;同時為公司帶來新氣息,達成產學共榮共享,為培養國家未來精英盡一份心力。
    • 2023/8/1 與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淡水校區)海空物流與行銷管理系歷經數月溝通協商,達成實習計畫共識,在符合勞動法令與教育法令的規範下,以正職聘用三名菲律賓籍學生,至 2024/7/31 畢業止。
      期盼透過工作教導過程中,增進彼此的相互瞭解、發揮潛能,同時幫助本公司與其母國培育人才、適時彌補企業缺工問題,有助未來人才延攬。(不論畢業後留任本公司、在台發展或返回母國後於本公司海外廠區任職)
    參與公益活動

    光紅建聖提供每位員工每年二日公益假,鼓勵公司員工以服務精神主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本次報告期間,同仁們共請用 24 個小時的公益假參予協會及政府機構活動,以身體力行的方式進行社會回饋。
    鼓勵同仁以服務精神主動參與社區與社會公益活動,回饋社會,關懷地方,親身體驗『施比受更有福』的感動,同時在服務過程中了解社區、回應不同客層需求,符合本公司社區關懷宗旨以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內部公益活動

    由公司、福委會、社團所主辦、協辦、贊助或鼓勵參與,且正式對同仁公告之公益、志工服務活動。

    外部公益活動

    同仁參加公司外部有關資訊教育推廣、環境保護、弱勢救助、慈善服務、生態教育、災害人道救援、促進國際交流合作及增進公共利益等志願服務活動。

    • 2023/6/2 參與 104 人力銀行舉辦之「我的未來無限」履歷健診活動,無償履歷健診跟職涯諮詢,一對一提供建議予新鮮人參考,為新鮮人解惑釋疑,不再迷惘。

    Risk Assessment & Management Overview
    風險事項分析評估暨運作狀況說明

    (一) 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 利率變動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112及113年度之利息費用分別為12,738仟元及14,753仟元,分別各占當年度營收0.49%及0.23%,主要係向各金融機構貸款產生之利息費用,因占營業收入比例甚小,故利率變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影響非屬重大。本公司及子公司將隨時留意利率變動情形,並與往來銀行爭取優惠之利率條件,以降低利息成本。
    2. 匯率變動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產品銷售主要為外銷,貨款收入主要為美金,原物料之採購國內外廠商皆有,惟美金計價應收款項仍較美金計價應付款項大,故匯率變動對公司損益具有潛在影響。本公司主要採外幣款項收付部位互抵之自然避險法,並隨時注意匯率變動資訊及外幣資金需求,適時調整外幣持有部位及兌換時機,必要時也會適時選擇適合之金融商品避險工具來降低匯率波動之風險。
    3. 通貨膨脹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高頻連接器主要生產原料為銅棒,當有國際性原物料價格變化時,則適時反應於產品成本及售價,未對本公司及子公司造成重大影響。對於其他主要原物料,本公司及子公司均密切關注原物料價格波動及通貨膨脹情形,以期將成本價格變動適時反映於售價,避免造成對本公司及子公司重大獲利之影響。另本公司及子公司亦持續優化生產流程,以期提高生產效能並降低成本,面對市場競價情況下可保有良好的競爭力。

    (二) 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 從事高風險、高槓桿之投資:
      本公司及子公司秉持穩健經營原則,專注於組立加工、製造及銷售之本業為主,並無從事高風險及高槓桿之投資。
    •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
      本公司已訂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亦業已配合訂定其相關程序。
      本公司之子公司EZconn Technology Corporation因營運資金需求,向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馬尼拉分行申請美金伍佰萬元授信額度並已獲該行通過核貸,並由本公司為其提供美金伍佰萬元定存單設質擔保,本公司背書保證案已於114年1月16日經董事會通過。
      另最近年度及截至114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均無資金貸與他人之情形。
    • 衍生性商品交易:
      本公司業已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以作為衍生性商品交易之依據,並明定僅得從事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非以獲利為考量,故視需要針對外幣部位變化進行避險,並選擇遠期外匯為避險工具,未進行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惟上述避險操作仍可能因市場匯率的波動造成交易本身的損失。本公司及子公司已依法令規定及時的公告各項交易資訊。

    (三) 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產品為高頻連接器及光通訊產品。高頻連接器著重於開發改良各類產品,取得各國安規單位及客戶認證,持續配合全球客戶之產品需求,另設有精密模具及自動化組裝設備開發單位,負責相關設計、製作並導入量產。

    因應下一世代被動光纖網路(NG-PON)的成長和5G佈建初期時對高速光收發模組的需求,短期的研發計畫在光學次模組方面將包含可用於25G-OLT的波長可調式制冷式TO-CAN 封裝技術的開發、50G BOSA (5G Mobile Xhaul)和實現10G PON與25G PON服務共存的COMBO OLT Transceiver等。被動元件方面則有高密度光纖連接器的開發設計。

    由於市場與各項技術標準的趨動,25G-PON的下世代(50G PON/100G PON)技術目前已開始進入標準規畫階段,Datacenter的元件需求在未來2-3年,預期會從目前以400G為主流的元件逐漸轉為更高速的1.6T元件。另外,5G已於2020年開始商業營運,各項網路服務的整合和須投入的光纖基礎建設將帶動了100G/400G/800G/1.6T和50G/100G-PON高速的光收發元件的需求。各項未來的光通訊應用,都朝向使用更高速、更高密度元件整合的技術,因此,中期的研發計畫,將規畫投入1.6T的產品開發,和投入更多研發資源於高精密、高速、高密度的封裝測試整合技術的開發,除了使目前以COB為主的光學次模組設計,未來能自行整合先進的客製元件進行差異化設計外,也可以使高速產品在高密度化的產品趨勢下,在新的產品技術平台持續開發,將產品線從目前的100G延續到未來1.6T或以上的高速產品的應用。長期的發展計畫,除光通訊的應用外,也將尋求跨業的合作對象,協助潛在客戶將光電整合技術應用到不同的市場,如光電感測器、工業控制和消費性產品等。

    有關高頻連接器及光通訊產品之研究發展,仍維持每年投入營業收入淨額約4%之研發費用。

    (四) 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營運管理均遵循國內外相關法令及規範執行,並隨 時注意國內外相關政策及法令變動,蒐集相關資訊提供經營管理決策參考,以提早對集團財務業 務採取因應措施。故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並無因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造成財務業務重大影響。

    (五) 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持續投入資源於資通安全事務,每年增加預算進行軟硬體設備的更新與強化,包含防火牆、防毒、防駭與入侵偵測等,並積極投入端點的防護與情資監控分析。同時設置專責主管乙名、專職人員乙名與數名資通訊專業人員,規畫並改善資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執行災難還原演練、針對重要系統資料,每周進行多個異地資料備份、保管與測試。

    另外在提升資通安全意識與個人資料保護方面,全面進行資通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課程講習,同時每月會進行資通安全宣導,在發現可疑郵件與行為時立即通告全體同仁加強注意,另依據時下內外部威脅最新狀況進行不定期的宣導與教育訓練,在資安大環境的趨勢下,本公司加入資安聯盟組織(TWCERT/CC),針對國內最新資安風險,對公司資通安全事務進行必要防護機制。在本公司致力投入資通安全下,目前並無因資通事件對本公司及子公司造成財務業務重大影響。

    (六)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自民國85年成立至今,一直以穩健踏實模式經營公司,並強化內部管理,積極提升產品品質,以滿足客戶品質需求,故未有任何導致企業形象不良或產生企業危機之情事。

    (七)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114年10月31日止,並未有併購他公司之計畫,且未來若有併購之計畫時,將審慎評估並考量合併綜效,以確保原有股東之權益。

    (八)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並無擴充廠房之計畫。未來若有為持續提高產能而增加設備及廠房之擴充計畫,本公司及子公司將會審慎評估對公司所可能產生之風險。

    (九)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 進貨:本公司及子公司進貨廠商大多是長期往來之公司,部分特殊原料之進貨廠商與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有良好合作關係,可提供穩定原料來源,本公司除密切注意原料供應市場供需變化,亦積極開發新供應商,以分散進貨集中風險。
    • 銷貨:本公司及子公司高頻連接器係以爭取歐美一線大廠訂單為主,因高頻連接器終端客戶係以有線電視系統商為主,該產業業已成熟發展,致大者恆大,使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出貨對象以歐美有線電視系統大廠為主,而有銷貨集中情形,惟本公司及子公司憑藉優異的模具與治具自製能力,能以優異的交期和條件取得客戶長期穩定合作,即便終端客戶銷售情形互有消長,亦能透過爭取其他客戶訂單以降低訂單流失之風險;而光通訊產品主係銷售全球知名設備大廠,隨光通訊產業近幾年來的整併,亦有大者恆大趨勢,光通訊下游設備商均與系統商維持穩定合作關係,同時也與上游之供應鏈固定搭配,一旦獲得認證承認後,除非品質或交期等產生重大疑慮,否則不會輕易替換供應商。本公司及子公司積極強化設備供應商垂直整合,提供完整之產品線服務,同時積極開發歐美電信系統商客戶,增加核心客戶數量,亦持續努力開發新產品及技術,滿足客戶端對於品質、成本及交期之需求,同時以優異技術能力,可以承接客戶所需特殊產製需求,亦將能降低銷貨集中之風險。

    (十)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並無董事、監察人或持股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有股權之大量移轉情形。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本公司之客戶PCT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簡稱「PCT公司」)積欠本公司貨款,本公司於以前年度已就應收PCT公司款項全數提列備抵損失,PCT公司於108年11月依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向美國法院聲請破產程序,並於109年6月向美國法院提起債務重整計畫;本公司、PCT公司、無擔保債權人委員會及其他債權人於110年3月簽訂和解條件書,破產法院於110年11月確認PCT公司提出依和解條件書修改之重整計畫,PCT公司於110年12月償付首筆款項,並同意於十年內按期償付剩餘金額或選擇提早折現償付債務。本公司於113年4月與PCT公司達成和解,並收回款項美金1,955仟元,是以迴轉應收帳款備抵損失,餘確定無法收回之款項美金1,176仟元則沖銷相關備抵損失。
    •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無。
    •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形:無。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智慧財產管理:

    本公司積極鼓勵員工創新、自主研發透過智慧財產權來創造公司價值與競爭力。為保護研發資源、維持創新能量、強化競爭優勢、提升企業獲利、達成營運目標、穩固領導地位、及確保永續經營,本公司持續推展智慧財產管理,維持公司及股東的最大價值與利益。

    本公司及子公司就其智慧財產之取得、保護、維護與運用,採取避免侵權與保護權利之措施,同時強化員工對於機密不可外洩的觀念,對合作廠商皆簽訂保密契約,以維護公司權益。

    • 專利管理:
      由研發單位進行技術開發,並不定期委由外部專利事務所進行,向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規畫,並依照各國專利局的規定,辦理維持有效的程序及繳納費用。藉由不定期的專利教育訓練,並引入外部資源,導入及時之新知,提高專利申請品質,並結合公司申請專利之獎勵制度,帶動公司產品技術的研發與創新,有效的進行正向的循環。
    • 商標管理:
      商標可建立客戶對品牌的形象,鞏固市場優勢。本公司商標管理重點在保持各類產品之市場辨識度,力求確保商標對公司帶來之經濟效益得以充分發揮。
    • 營業秘密管理:
      (1)藉由機密資料之分類與標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相關記錄文件、財務資料、人事資料、採購資料等,並採取適當合理的保密措施。
      (2) 各式門禁管理、權限管控、保密協議、資訊設備管控等,以防止機密資料遭受竊取、竄改、毁損、滅失或洩漏,藉此確保技術及客戶信賴等內在競爭優勢。
      (3) 本公司同仁入職前應簽署保密相關法律文件,於受僱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應採取必要措施維護以保持其機密性。除職務上之正常使用或非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外,不得洩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予第三人、或對外發表、或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利用該營業秘密。離職後,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洩露該營業秘密。
    • 執行情形:
      (1) 每年至少一次於董事會向董事報告智慧財產權執行狀況,並針對董事之建議提出改善措施:最近一次於董事會報告為113年11月7日。
      (2) 本公司一直致力於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計畫,主要的執行成果如下 (截至114/10/31止之資訊) :
      RF產品
      有效專利總數: 99,目前申請數 : 16
      光產品
      有效專利總數: 103,目前申請數 : 19
      (3) 公司業依實際需要舉辦相關教育訓練或研習活動,向員工宣導相關法令。

    Information Security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
    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一、組職架構

    為強化公司的資通安全管理與個人資料保護,確保資料、系統、通信及網路安全,設立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委員會由本公司各單位主管組成。負責資通安全管理制度暨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之決議,並指派專責主管為資通安全官,負責執行與組織團隊包含資通安全組、緊急處理組與資安稽核組。執行成果由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資通安全組由資通安全官組建,包含專職資通安全管理人員乙名與專業人員數名。負責執行資通安全系統建置,包含網路管理與系統管理。同時持續檢視評估資訊環境變化趨勢,評估資通安全風險與防護,以確保內部資安管理機制持續有效運作。
    資通安全稽核負責督導內部資通安全執行狀況,若有查核發現缺失,即要求受查單位提出相關改善計畫與具體措施,且定期持續追蹤改善成效,以降低內部資通安全風險。

    二、資通安全組運作模式


    三、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 目標
      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腦化作業環境,確保公司資訊資產(軟體、硬體、電腦資料、資訊環境、人員)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避免遭受來自內、外部的各種威脅損害,使公司資訊系統永續運作,並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提供管理階層對依法保護個人資料之支持與承諾。

    • 政策實施要點
    1. 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2. 電腦資訊系統安全管理。
    3. 網路安全管理。
    4. 系統存取管制。
    5. 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
    6. 資訊資產安全管理。
    7. 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
    8. 資訊系統永續運作管理。
    9. 資訊安全稽核。
    10. 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維護。

    • 資通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的原則與標準
    1. 定期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包括資通安全政策、法令規定、資通安全作業程序與如何正確使用資訊科技設施等。促使員工瞭解資通安全的重要性與各種安全風險,提高員工資通安全意識,並遵守資通安全規定。
    2. 為預防資訊系統及檔案受電腦病毒感染,對電腦病毒、入侵及惡意攻擊,建立主動病毒偵測、主動式入侵偵測及防範措施,以確保電腦資料安全之要求。
    3. 為預防天災或人為之重大事件,造成重要資訊資產、關鍵性業務或通訊系統等中斷,應建立資訊系統永續運作規劃之政策。
    4. 資通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納入公司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
    5. 本公司應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以保護當事人權益,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 員工應遵守之相關規定
    1. 資訊部依帳號申請單建立”使用者代號”。
    2. 電腦資料及設備,不得任意破壞、攜出、外借與不正當修改,以維護資料完整性。
    3. 禁止使用無版權軟體與來路不明軟體。
    4. 作業結束或長時間不使用機器時,應退出機器,以免資料機密外洩或遭他人破壞。
    5. 電腦設備之擺放,應遠離茶水、咖啡、日曬或潮溼地點,並保持設備整潔與線路梳理以延長其壽命。
    6. 離職或新舊職務交接時,由資訊單位衡量資料與權限相關性作適當處置。
    7. 電腦設備無法正常作業時,使用者應立即通知資訊單位,進行檢查與維修。

    • 資通安全政策修正
    1. 資訊環境發生重大改變與趨勢變化時,重新檢視資訊安全政策。
    2. 每年定期重新檢視資訊安全政策,確認相關規範是否符合需求。


    四、具體管理方案

    本公司資通安全相關管理方案如下:

    項目

    管理方案

    防火牆防護

    防火牆設定連線規則。

    有特殊連線需求需額外申請開放。

    備份系統日誌與連線紀錄並保存一年以上。

    防毒軟體

    使用防毒軟體,並自動更新病毒碼,降低病毒感染機會。

    郵件安全管控

    自動郵件掃描威脅防護,事先防範不安全的附件檔案、釣魚郵件與垃圾郵件,並擴大防止惡意連結的保護範圍。

    防毒軟體於個人電腦接收郵件後進行掃描內容與不安全的附件。

    自動備份每封寄件與收件郵件。

    資料備份機制

    重要資訊系統、資料庫與檔案伺服器設定每日備份。

    備份資料除本地備份外,一律進行異地備份。

    人力資源安全管理

    定期進行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建置雙因子確認機制與反饋管道。

    環境安全管理

    外部儀器設備與新進設備需經資訊安全人員檢查並登記。

    外部儲存媒體使用需經過資訊安全人員檢查並登記。

    網路管理

    防護系統自動控管使用者上網行為。

    自動過濾使用者可能連結到木馬、勒索病毒...等的惡意網站。

    協力廠商管理

    對協力廠商進行評鑑與審查。

    協力廠商確實簽屬保密協議。

    資安事件通報

    依事件等級依序回報主管單位。

    詳實記錄事件發生過程與數據,後續進行檢討改善。

    檔案上傳伺服器

    使用者重要檔案一律存放於伺服器,由資訊部統一備份保存。

    個人資料保護

    宣導並教育訓練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定期檢視單位業務流程之個資風險。

    資通安全稽查

    定期查核整體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定期對資通安全管理作業進行自評查核。

    資安險

    本公司主要客戶為企業客戶,無消費者個資保管風險,經評估市面資安險種、保險範圍與適用行業等項目後,暫不投保資安險。為因應資訊安全所面臨的挑戰,已導入相關軟硬體,例如防火牆、防毒、入侵防護系統...等,同時持續關注資訊環境變化趨勢,強化同仁資安危機意識及資安處理人員應變能力。

    資安聯防組織

    本公司已於 111 年 12 月正式加入台灣資安聯盟組織 (TWCERT/CC)。

    持續追縱本國最新相關資安風險資訊,進而對本公司進行相關資安防護。

    防火牆防護

    管理方案

    防火牆設定連線規則。

    有特殊連線需求需額外申請開放。

    備份系統日誌與連線紀錄並保存一年以上。

    防毒軟體

    管理方案

    使用防毒軟體,並自動更新病毒碼,降低病毒感染機會。

    郵件安全管控

    管理方案

    自動郵件掃描威脅防護,事先防範不安全的附件檔案、釣魚郵件與垃圾郵件,並擴大防止惡意連結的保護範圍。

    防毒軟體於個人電腦接收郵件後進行掃描內容與不安全的附件。

    自動備份每封寄件與收件郵件。

    資料備份機制

    管理方案

    重要資訊系統、資料庫與檔案伺服器設定每日備份。

    備份資料除本地備份外,一律進行異地備份。

    人力資源安全管理

    管理方案

    定期進行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建置雙因子確認機制與反饋管道。

    環境安全管理

    管理方案

    外部儀器設備與新進設備需經資訊安全人員檢查並登記。

    外部儲存媒體使用需經過資訊安全人員檢查並登記。

    網路管理

    管理方案

    防護系統自動控管使用者上網行為。

    自動過濾使用者可能連結到木馬、勒索病毒...等的惡意網站。

    協力廠商管理

    管理方案

    對協力廠商進行評鑑與審查。

    協力廠商確實簽屬保密協議。

    資安事件通報

    管理方案

    依事件等級依序回報主管單位。

    詳實記錄事件發生過程與數據,後續進行檢討改善。

    檔案上傳伺服器

    管理方案

    使用者重要檔案一律存放於伺服器,由資訊部統一備份保存。

    個人資料保護

    管理方案

    宣導並教育訓練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定期檢視單位業務流程之個資風險。

    資通安全稽查

    管理方案

    定期查核整體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定期對資通安全管理作業進行自評查核。

    資安險

    管理方案

    本公司主要客戶為企業客戶,無消費者個資保管風險,經評估市面資安險種、保險範圍與適用行業等項目後,暫不投保資安險。為因應資訊安全所面臨的挑戰,已導入相關軟硬體,例如防火牆、防毒、入侵防護系統...等,同時持續關注資訊環境變化趨勢,強化同仁資安危機意識及資安處理人員應變能力。

    資安聯防組織

    管理方案

    本公司已於 111 年 12 月正式加入台灣資安聯盟組織 (TWCERT/CC)。

    持續追縱本國最新相關資安風險資訊,進而對本公司進行相關資安防護。

    五、資通安全投入資源

    本公司持續投入資源於資通安全事務,每年增加預算進行軟硬體設備的更新與強化,包含防火牆、防毒、防駭與入侵偵測等,並積極投入端點的防護與情資監控分析。同時設置專責主管乙名、專職人員乙名與數名資通訊專業人員,規劃並改善資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執行災難還原演練、針對重要系統資料,每周進行多個異地資料備份、保管與測試。
    另外在提升資通安全意識與個人資料保護方面,全面進行資通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課程講習,同時每月會進行資通安全宣導,在發現可疑郵件與行為時立即通告全體同仁加強注意,另依據時下內外部威脅最新狀況進行不定期的宣導與教育訓練,在資安大環境的趨勢下,本公司加入資安聯盟組織 (TWCERT/CC),針對國內最新資安風險,對公司資通安全事務進行必要防護機制。

    本公司於資通安全管理事項及投入之資源方案如下:

    • 專責人力:設有專職單位「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負責資訊安全規劃與稽核事項,持續維護強化資通安。
    • 客戶滿意:無重大資通安全事件,無違反客戶資料遺失之投訴案件。
    • 教育訓練:所有新進員工到職前皆完成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課程;年度完成 1 次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 資安測試:年度進行 1 次滲透測試與 2 次弱點偵測;年度共計執行 2 次社交工程釣魚郵件測試,每次每人 3 封測試信。
    • 系統備份:重要資料進行 3 地備援,且異地備援距離資料所在地 40 公里以上;年度進行 1 次災難復原演練。
    • 資安公告:每年製作超過 12 份資安公告與宣導,傳達資通安全防護的重要規定與注意事項。
    • 董事會報告:最近一次報告於 2025 年第 1 季董事會進行匯報。
    • 資安通告:設有專門資安通報管道「soc@ezconn.com」提供給員工、客戶與供應商進行資安通報。
    六、 資通安全事件

    本公司明訂資通安全通報及處理流程,資通安全事件由緊急處理組通報窗口進行應變並訂定事件等級。當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時,依事件等級通報上層主管與主管機關。
    緊急處理組需於目標時間內排除及解決資通安全事件,並於事件處理完畢後進行分析,並擬出對策與矯正措施,以防事件重複發生。
    近五年無發生資通安全事件及相關損失。

    資通安全事件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資安事件統計

    資通安全事件

    因資通安全事件導致資料遺失

    2020

    0

    2021

    0

    2022

    0

    2023

    0

    2024

    0

    資通安全事件

    因資通安全事件損失的財務

    2020

    0

    2021

    0

    2022

    0

    2023

    0

    2024

    0

    資通安全事件

    資料外洩事件數量

    2020

    0

    2021

    0

    2022

    0

    2023

    0

    2024

    0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Plan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前言
    • 本公司積極鼓勵員工創新、自主研發透過智慧財產權來創造公司價值與競爭力。為保護研發資源、維持創新能量、強化競爭優勢、提升企業獲利、達成營運目標、穩固領導地位、及確保永續經營,本公司持續推展智慧財產管理,維持公司及股東的最大價值與利益。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就其智慧財產之取得、保護、維護與運用,採取避免侵權與保護權利之措施,同時強化員工對於機密不可外洩的觀念,對合作廠商皆簽訂保密契約,以維護公司權益。


    一、專利管理

    • 由研發單位進行技術開發,並不定期委由外部專利事務所,向國內外專利專責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與維護,並依照各國專利局的規定,辦理維持有效的程序及繳納費用,以確保公司研發成果。此外,對「智慧財產權相關文件」建置「文件管理系統」,以妥善管理與運用公司智慧財產資產。
    • 藉由不定期的專利教育訓練,並引入外部資源與新知,提高專利申請品質,並結合公司申請專利之獎勵制度,帶動公司產品技術的研發與創新,有效的進行正向的循環。


    二、商標管理

    • 商標可建立客戶對品牌的形象,鞏固市場優勢。本公司商標管理重點在保持各類產品之市場辨識度,力求確保商標對公司帶來之經濟效益得以充分發揮。


    三、營業秘密管理

    1. 藉由機密資料之分類與標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相關記錄文件、財務資料、人事資料、採購資料等,並採取適當合理的保密措施。
    2. 通過各式門禁管理、權限管控、保密協議、資訊設備管控等,以防止機密資料遭受竊取、竄改、毁損、滅失或洩漏,藉此確保技術及客戶信賴等內在競爭優勢。
    3. 本公司同仁入職前應簽署保密相關法律文件,並於受僱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需採取必要措施維護以保持其機密性。除職務上或非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外,不得洩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予第三人、或對外發表、或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利用該營業秘密。離職後,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洩露該營業秘密。
    執行情形
    1. 每年至少一次於董事會向董事報告智慧財產權執行狀況,並針對董事之建議提出改善措施。(最近一次 2025/11/07)
    2. 公司依實際需要舉辦相關教育訓練或研習活動,向員工宣導相關法令。
    3. 本公司一直致力於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截至 114/10/30 止。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研發專利成果如下:

    類別

    專利數量

    專利分布國家

    台灣

    中國

    日本

    美國

    歐盟

    其他

    已核發

    202

    高頻連接器

    99

    26

    13

    7

    51

    1

    1

    光通訊產品

    103

    34

    28

    7

    32

    1

    1

    合計

    202

    60

    41

    14

    83

    2

    2

    申請中

    35

    高頻連接器

    16

    0

    3

    0

    9

    0

    4

    光通訊產品

    19

    1

    2

    1

    11

    4

    0

    合計

    35

    1

    5

    1

    20

    4

    4

    已核發

    專利數量

    202

    高頻連接器

    專利數量

    99

    專利分布國家

    台灣

    26

    中國

    13

    日本

    7

    美國

    51

    歐盟

    1

    其他

    1

    光通訊產品

    專利數量

    103

    專利分布國家

    台灣

    34

    中國

    28

    日本

    7

    美國

    32

    歐盟

    1

    其他

    1

    合計

    專利數量

    202

    專利分布國家

    台灣

    60

    中國

    41

    日本

    14

    美國

    83

    歐盟

    2

    其他

    2

    申請中

    專利數量

    35

    高頻連接器

    專利數量

    16

    專利分布國家

    台灣

    0

    中國

    3

    日本

    0

    美國

    9

    歐盟

    0

    其他

    4

    光通訊產品

    專利數量

    19

    專利分布國家

    台灣

    1

    中國

    2

    日本

    1

    美國

    11

    歐盟

    4

    其他

    0

    合計

    專利數量

    35

    專利分布國家

    台灣

    1

    中國

    5

    日本

    1

    美國

    20

    歐盟

    4

    其他

    4

    類別

    用途

    研發專利用途

    高頻連接器

    用途

    • 應用於毫米波的新型同軸連接器
    • 應用於 CATV 的新型免工具同軸連接器
    • 應用於 CATV 的新型免工具同軸連接器

    光通訊產品

    用途

    • 具有OTDR檢測裝置的PON網路系統
    • 多路轉換器
    • 用於光纖通訊的連接器與組件(尾套件)
    • 用於無人機的影像裝置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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